第一条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推动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公司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在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员工工作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公司党委(党总支)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班主任是公司员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员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者,是老员工健康成长、全面成长的引领者,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员工管理服务的主要力量。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公民道德意识和爱国爱民爱校的意识。
2.推进班级建设和学风建设: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指导班委组织制定班级制度,并督促班委组织按照公司、公司和班级的制度开展班集体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员工党员、班团干部和党团组织的作用,重视班级优良学风建设,树立良好班风,争创优秀班集体。
3.协助做好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状况,做到知名知情知心,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员工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和安全。做好新生适应老员工活以及毕业生就业、升学的系列指导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好评优评奖工作以及各项文娱体育活动。
4.配合做好教学工作:负责所管班级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负责教学信息的传达及教学信息反馈工作,收集员工对任课老师的教课意见,及时组织教与学的沟通;指导员工参加全国、省市、校院等各层次专业及学术活动。
5.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关于员工教育管理的政策及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掌握员工工作的特点和方法,尽职尽责,指导员工成长成才。
6.完成公司、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的选聘:
1.岗位设置。在本科员工非毕业班每个班级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聘期一般为3年。
2.选聘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的在岗教工,优先选聘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或有一定员工教育管理经验的党政干部。
3.选聘方式
公司党委(党总支)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工作,班主任的聘用采取教师自愿申请和公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任情况报员工工作部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工作在员工工作部指导下,由各公司具体负责;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年下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
(2)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员工评价和公司考核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员工评价占总分值的40%,公司评价占总分值的60%。
(3)员工评价统一采用公司制定的员工评议表。公司评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指标,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员工的学习成效、遵守纪律、开展文体活动、创建文明宿舍等情况,要重视考核班主任与员工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指导员工成长成才等工作。
2.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年9月份,班主任须对照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对学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
(2)公司评价、考核:公司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在每年10月份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在班主任自评、员工评价、公司评价的基础上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考核等级。
(3)公示:公司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报备:每年11月份,公司将考核材料报员工工作部,员工工作部负责审核班主任考核结果,并报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班主任的待遇及有关规定:
1.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享受班主任课时补贴,年底发放,按照考核结果“优秀、合格”2个等次对应给予班主任课时,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班主任课时补贴。
2.因特殊原因没有办法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不发班主任工作课时补贴。
3.每学年班主任课时补贴标准:优秀班主任80课时,合格班主任56课时,50元/课时。
4.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5.从2017年起,40岁以下的教师评聘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原则上要有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的工作经历。
6.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工作部报人事处备案,公司终止其班主任工作,并延缓一年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